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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复习,共同犯罪,全考点

来源:网友投稿 | 发布时间:2022-06-18 18: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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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复习,共同犯罪,全考点

 

 刑法复习 共同犯罪 全考点 主观一致分歧,当然目的都是致的,一种认为双方要互相都知道才算主观一致,另一种认为一方知道对方存在就符合主观一致(主流观点,防止利用漏洞逃法)。影响到片面的共犯判定,片面的共犯就是自己利用能另一方不知道而参与犯罪中。这种肯定说就是一方知道也算主观一致是主流是共犯。否定说双方必须皆知道对方这种才算主观一致,不认同单方片面参与是共犯,是少数观点。共同犯罪是着重处罚的。

 共同犯罪中个体的独立性理论和从属性理论,造成教唆未遂的是否有罪判定不同,独立性就是只要其教唆了其被教唆者有实行行为无最终犯罪结果其就是犯罪未遂,从属性得看整个犯罪情况如果整个犯罪是未遂,可能判定无罪,那教唆作为共同犯罪组成肯定无罪。比如教唆对方杀人,对方行动了拿刀,走到面前却失败了,对方强大,一巴掌就把刀打掉。教唆的未遂也基本定为有罪。还是因为严防共同犯罪,扩大范围了。

 为什么学习共同,因为刑法中的犯罪与刑罚原则。犯罪的构成要件,客观不法要件和责任要件。但是现实中,犯罪不可能全部由一人这种简易构成,也很多是多人构成的,有的是一起共谋的,有些是临时帮忙的,还有些更是双方都不知道对方存在等情况,所以必须分清共同犯罪的情况,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这样才能进行刑罚判定。

 所以为解决犯罪的问题,可以决定如何进行刑罚。

 共同犯罪是来历打击的,一人一小伤可能不致死,但是人多了可能就造成结果。如果不禁止,可能造成利用这种漏洞进行恶意犯罪同意逃避处罚。所以严控共同犯罪,可以防止恶意扩大犯罪的代价。

 共同犯罪强调因果关系和客观不法行为的共同。就是造成犯罪的结果,同时,共同皆有因果关系。共同就是至少两人才行。因果关系就是采用前面的因果关系理论或客观归责理论分析,就是要达到行为与结果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情理的联系。

 共同犯罪达到同一罪名,但是可能因对结果的造成情况和责任能力等,其分别受到的刑罚很可能不一样。比如主犯比从犯重,帮助犯比实行犯重,完全责任能力比非完全责任能力重等情况。

 不是在一起,引发了犯罪结果就一定共同的,例子,双方一起同时打击一处子弹,假设合法持枪地在合法区域打猎,这种情况意外的一颗子弹打到一人,这种情况且无法判定子弹从谁打出,这样只能判定都不是过失致人死亡,如果都判定,那只会有一个人受冤枉,如果判一个人更不确定,所以只能判定双人皆无罪。注意,这只是刑法上的判定,刑事责任,但肯定是侵害了受害者的生命权,民法肯定可以追责责任,进行民事赔偿,无法确定时,双方各承担一半赔偿。

 1,共同犯罪有两种,达到部分犯罪要件一致就部分共同犯罪说,另一个就是完全一致的共同犯罪。部分犯罪就是犯罪可能罪名不一样,但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共同行使的条件。

 比如甲教唆乙抢夺,结果乙却后面直接等到后面直接入户抢夺了,甲只教唆了乙抢夺,乙却后面进行了抢劫,因为入户的抢夺直接转化为抢劫罪。所以甲只是抢夺罪,乙却是抢劫罪,但是却是共同犯罪。

 再比如,盗窃行为后再进行的暴力打击,其也是转化为抢劫罪。同样两人一起盗窃,结束后,双方前后门分开走,结果另一方碰见主人,并殴打后逃离,这样一方转化为了抢劫罪,另一方未参与后面打击行为也仅是盗窃罪,但双方皆是共同犯罪。

 另外,全程一起,必然是共同犯罪,因为犹如同一人。

 2.共同犯罪的要件,一是两人以上,二是故意犯罪,三是共同的客观不法行为,四是主观想法一致。

 主观思想的一致,就是双方达到共同意志,不能一方控制另一方,或欺骗另一方,更不能直接强迫另一方,也不能利用另一方的无完全刑事责任人(这种就是工具人而已,无独立人格)。

 由于从重处罚,所以共同犯罪的一方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是构成的,比如 13 岁的孩子也一起构成共同犯罪。

 注意,共同客观法行为参与多少就是多少共同犯罪,有些犯罪是多个罪同时的,比如非法取法和杀人,如果一方说劫财可以不能杀人,结果另一方却劫财后杀了人。这种情况共同犯罪多少就分别判定各自的。

 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要件其一是故意犯罪。

 同时犯也不是共同犯,同时就是同时发生且不知对方,这种情况符合主观的一致。简例,两杀手故意杀同一人,但是无法判定谁狙中的,这种情况下,只能采用出罪原则,双均是故意杀人未遂。注意犯罪未遂也要判刑的(因为是故意所以只从轻),另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也要承担但是减轻处罚(因为是主动停止,所以是减轻,幅度大),另过失犯罪要有犯罪结果才承担处罚。

 间接正犯,其不成立共犯,因为其就是工具人,犹如一个工具被主犯教唆欺骗等造成的犯罪结果。

 共同犯罪有重合性过限和非重合性过限区别。非重合性过限就是双方共同犯罪,然后另一方却犯无因果关系的另一罪,比如盗窃是共同实行的,结束后,双方走开,另一方却返回进行了强奸,这种前面是共同犯罪,后面就不是,后面只有另一方判定。因为是两个明显的犯罪。

 重合性过限,就是双犯共同犯罪,但另一方只能稍微超出但还是一样存在因果关系,比如一方抢夺,另一方却抢夺加打击的转化抢劫。尽管罪名不一样,但是双方是存在客观不法行为的因果关系。前面的抢夺行为是共同的客观不法,所以构成共同犯罪。

 3,还有一种共犯,就是片面的,就是实际上是符合双人以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共同的客观不法行为,双方的主观想法都是一致的犯罪。但中这个片面共犯,确是一直让另一方不知道,但是其自己确是全部知道的,最终共同造成犯罪结果。这就是“做坏事不留名,但全程清楚”,可以教唆参与,实行参与,帮助参与。比如,片面教唆让其去犯罪,其还以为自己是受到对方威胁。在实行过程中,本来只是杀人时的轻伤,利用对方暂时离开之时,进行深入补刀造成死亡,而对方返回还以为自己造成的。在实行过程中,本来别人只是准备棍棒打击下,结果主动在其旁边准备好刀具,结果还以为自己随手的工具是自己原因导致的。

 当然如果片面共犯,不是利用对方的犯罪状态,而自己单独行使,那就是完全的双方单独犯罪。

 片面的共犯,肯定说是共犯,否定说是非共犯。肯定说,达到共同的条件。否定说,主观上无沟通,不完全一致。现实中,基本判定为共犯。

 片面的教唆犯,只有在教唆成功才能成为共犯。

 片面的帮助犯,肯定说(是共犯)和否定说(不是共犯)。

 否定说,双方犯罪前无共同的联系,临时加入的,并无犯罪预备前的共同意志,强调的是全面犯罪的主观一致

 肯定说,主观意志的一致不以全部和片面的联系为区别,那只是方式及多少,重要的是有双方主观意志一致,帮助时双方主观是一致的。

 肯定说,更符合主流,毕竟无片面帮助的助力,很可能无法导致犯罪结果。就说,如果看到对方在打架,专门偷偷过去在旁边放菜刀这种情况就是火上浇油,影响太不好。所以应该要罚才行,所以理论必须跟上。如果认定片面的帮助犯不是共犯,其只是提供片面帮助,这种就不是犯罪,影响不太好。

 片面的实行犯,也有肯定说否定说。刑法主要是规范,所以最终目的很重要。如果是肯定说,一样的原因,不要求全程一致,只要联系了就是主客观一致了,共犯肯定有刑罚。同样否定说,就存在是犯罪未遂,因为这种是故意,也肯定会有所刑罚,所以肯定说和否定说皆一半半吧。主要看结果影响程度,程度大就肯定是共犯,程度小可以不是共犯。但不不是皆是故意犯罪,未遂也会刑罚。

 4 是共同犯罪的形式有任意的共犯和必要的共犯。任意的共犯就是此犯罪可是共犯也可以是单独犯,必要的共犯就是只能是共犯,比如行贿受贿罪。

 共同犯罪的不法分子分根据犯罪过程中行为作用的大小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也是刑罚的依据。

  5 共同犯罪根据犯罪中的分工不同,分为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与帮助犯,教唆犯就是犯罪的开始,教唆无犯罪意图的人进行犯罪,一般是主犯。如果教唆的对象犯罪时超出教唆的目的造成远超教唆者的范围,教唆犯就不是主犯,实行犯就是主犯。如果另一方已开始犯罪,其在过程中教唆,这就是通过教唆进行帮助,就是教唆式的帮助犯。组织犯就是共同犯罪中的组织者。实行犯就是共同犯罪中实行者。

 教唆犯定罪的情况,教唆别人后别人无反应,就是教唆失败,无罪。教唆别人,别人犯罪这就是共同犯罪的教唆已遂,肯定刑罚。教唆别人了,别人也去了,但是未遂,是否刑罚的异议。共犯教唆犯未遂就是教唆时有犯罪效果,但是被教唆者因各种原因未完成犯罪。这种情况下,根据共犯独立性理论和共犯从属性理论的不同观点,认为是有刑罚和无刑罚。共犯独立性理论,就是犯罪是共同的,但是只是两个或多个单独的个体犯罪组成的。这种教唆由于一开始有效果造成被教唆者实行相关行为就应有罪。同时共同犯罪的从属性理论认为共同犯罪不是由一个个独立个体犯罪构成,而是由整体构成,整体是犯罪未遂或中止,那组成部分就是从属性的其个体犯罪也应该是无罪的。共同犯罪的独立性理论只要认定有效就是教唆未遂一直有罪。共同犯罪从属性理论就先认定总体性的犯罪,即犯罪未遂或中止,只要有侵害其教唆者也是有罪。只有被教唆者进行了犯罪预备或中止并无侵害结

 果,才会整体无罪,从属性的教唆也无罪。但一般属性是有罪的,从规范社会行为,引领导向来说。

 未遂的教唆就是教唆失败呗。教唆的未遂就是教唆成功但是未达成预定的完成犯罪目的。

 帮助犯,就是帮助行为是实行的,对犯罪起到重要作用,是明知而主动作为的实行帮助行为,就是明知而自愿作为的强关联。

 6 共犯由于是一个整体,一旦开始就是共犯,就要共同承担最终整体的结果。只是在认定责任时,提前退出会责任小而从轻。同时,共同犯罪的中止难以达到,因为犯罪中止是主观上不再继续并极力阻止犯罪事态发展,这种由于多人,很难达成中止。犯罪中止无侵害无罪,有侵害减轻刑罚。犯罪预备一般无罪。

 7 共犯脱离理论是给共犯的退出的机会。因为共犯很难退出,如果没有共犯脱离理论,那共犯基本不脱离,就导向引导犯罪的不好。共犯脱离,就是必须要行为脱离➕心理脱离,就是行为不再参与,并且要让共犯其他人明确知道自已退出。预备阶段退出,就是犯罪无影响的中止,无罪。犯罪结束后退出,都是共犯已遂,脱不了。犯罪实行阶段的退出,如果是主动退出了实行行为同时主动消除(让共犯明确知道自己退出),就是脱离共犯,形成犯罪中止,不承担后续另一方犯罪结果。其比正常犯罪中止的要必须采取一系列主动抢救的防止事态发展的必要手段来说低标准,鼓励共犯多脱离。如果不是主动完成两

 个行为和心理脱离就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从轻处罚。犯罪中止是减轻甚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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