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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休假制度集锦1(范文推荐)

来源:网友投稿 | 发布时间:2023-08-05 10:40:09 |

请假休假制度第1篇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师院人(20xx)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假休假制度集锦1,供大家参考。

请假休假制度集锦1

请假休假制度 第1篇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师院人(20xx)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
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
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十二天;
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七、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在编员工,非在编员工的请假可参照办理。

请假休假制度 第2篇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
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
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
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
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
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
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
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
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
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
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
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请假休假制度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种类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假期设置种类:

1、病假:员工因病确需请假。

2、事假:员工因事确需请假。

3、婚假:员工结婚请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奔丧请假。

5、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时请假。

第三章请假程序

第四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报办公室及企管部备案。

第五条如确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必须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回公司后即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为确保工作连续性,较长假期需交接手头工作。

第七条超假期应及时通报请示有关主管经理审批。

第八条假满后回公司应办理销假手续,报公司企管部及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请假标准

第九条各类假期两天以内经部门经理、主管科长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到办公室和企管部备案。

第十条请假标准范围:

1、病假:根据医院证明及部门主管审定认可,确认假期天数。

2、事假:根据个人申请及部门主管审定,确认假期天数。

3、婚假: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龄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

4、丧假:按照国家劳动部门有关政策,假期三天。

5、工伤假:依据医院医疗证明,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同意,确认假期天数。

第五章假期工资核算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每月根据员工出勤表及请假单,负责员工假期工资核算,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十二条假期工资核算:

1、病假:病假期间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工资1%,七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一个月以上公司终止其劳动合同。

2、事假: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或当月工资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或当月绩效工资2%。一个月以上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

3、婚假:婚假期间发放按本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

4、丧假:丧假期间发放本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

5、工伤假:非本人原因工伤,假期在10天以内,工资全额发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绩效工资;
对于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长期工伤,按基础工资发放。由于本人违犯操作规程或工作马虎而造成工伤,10天以内不享受绩效工资,10天后按病假处理。

第六章假期规定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期连续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期连续在六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六条员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请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三次,公司将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中高级职员请假,三天以内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审批,并在企管部备案。为维持正常工作程序,请假人须记录联络方法。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请假休假制度 第4篇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
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3.年假规定:年假不允许跨年;
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可享受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可享受年假15天,年假可以集中也可分段休假,年假的.审批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如员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年假,公司给予补贴具体算法为:未享受年假天数XX天

工作日工资;
注: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
满10年不年20年,当年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
满20年及以上,当年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
如当年的年假已提前休完,请假次数达到规定,则顺延不得享受下个年度的年假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请假休假制度 第5篇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当日工资标准扣除;

(二)病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工伤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但不超过保险公司最高保险限额6000元。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

(四)婚假:正式员工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五)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六)产假:公司正式员工凭生育证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七)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因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
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均须在行政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XX年3月1日),解释权由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请假休假制度 第6篇

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职工的请假行为,为考勤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假别及准许期限

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儿女婚假,5天。

丧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假,7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3天。

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2天。

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严禁欺瞒。工伤类病假不在此列。

事假

仅限于特殊情况,酌情而定,但每个会计月累计不超过3天。

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时可以请7天假,并可分成两次申请。

农忙假

没有农忙假。

产假和喜假

女员工可以请6个月的产假。假后上班时间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探亲假

本公司距父母长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个会计年可有10天的探亲假(不包括路途天数)。路途天数据实际情况确定。

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时跨月连用。

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假期的申请和批准

请假者本人填写标准格式的《请假条》,报直接上级同意,报更上一级批准。然后由请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员备案。

请假理由须写明具体内容,仅写‘有事’一类字样视为没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紧急情况或人力不可为的情况确需电话请假时,要在上班前一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批假的负责人向考勤员请假。

捎假的情况同上。

电话请假与捎假的情况由请假人所属部负责人向部门工作会报审,不符合电话请假或捎假条件者,视情况处罚,最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续假与请假的程序相同。

考勤员在考勤登记时如没有见到合法假条,则视请假人为旷工。后交假条者,交前阶段视为旷工(按整天处理),且假期不能顺延。特殊情况报部门工作会处理。

超假与旷工

申请和批准的假期天数超出本制度规定的天数时,超出部分为一类超假。

因电话续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规定天数的部分为二类超假。

不属于一二类超假的超假为旷工。

假期的工资核算

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计工资。

一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类推。

二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类推。

旷工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销假

请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员销假。

不销假者视为旷工,确证不是旷工者,则扣除相应时段(但按整班计)的一半日工资。

责任

对旷工者,其直接上级应向考勤员及时通报。不通报者,按《奖惩条例》接受处理。

综合办监督执行本制度。

请假休假制度 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请假休假制度 第8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程序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第六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请假规定

第七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
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假期计算。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
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
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请假休假制度 第9篇

1、员工每周带薪休假一天:

公司总部:每周六、周日串休

各销售部:依照实际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销售部门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

2、调整:

根据公司需要,有活动及相关变动时,员工有义务更改休息时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串休,串休于两个月之内(下个月月末之前)串休完毕,期限内未串休完的,不再顺延补串;
不得连续两天或连续两天以上串休。

3、有薪节假日

员工可根据公司的公告享有有薪节假日。所有假日执行公司根据部门及现场实际情况各自安排的休假标准。

4、集体活动

公司举办各类集体活动,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响应公司各项安排及号召,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

5、病事假:

(1)员工病事假,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中请请假程序,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2)无极特殊情况,员工病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申请,特殊情况当天请假的,须提前两小时以上。

(3)员工在病事假期间扣除相应的工资。无特殊情况公司另作安排以外,不得将工抵假(本月请病事假,不可以近期或远期的多出勤天数抵平休假天数)。

(4)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及相应的补助,累计三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

(5)请假工资的计算(扣):(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驻外补助+车补+话补)÷30×病(事)假天数

(6)请假必须即时上交请假条,无假条者按旷工处理,后补无效。

6、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方可申请婚假。

(2)申请婚假须提前十五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办理请假和交接手续后方可休假。

(3)婚假为三天,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婚假可增至七天。(含每周正常休息日,不含公司公布的本部门节假日休息天数)

7、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司给予两天的带薪丧假。

请假休假制度 第10篇

一、休假类别

1、婚假:婚假三天。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属晚婚,可另增加晚婚假十五天。

2、产假:

(1)女职工产假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

(2)由妇产科出具《诊断证明书》为难产或剖宫产者另增加15天。

(3)晚婚女职工生育第一孩者另增加产假30天。

(4)一胎生育为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孩,增加产假15天。

3、节育假:晚婚晚育第一次流产或引产者增加休假7天。

4、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为3天。外省酌情给予路程假l一3天。

6、病假:职工因病就医需病休的人员,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7、事假:除病、婚、产、节育、丧假外,因私事必须请假的为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l5天。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可用年休假冲抵事假。

8、年休假:职工凡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制度。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所计工龄为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年内三个月连续未完成工作量者不享受休假,当年已休假,但之后未完成工作量者,取消下一年度的带薪休假;

(六)请事假、探亲假等各类假的人员,其请假天数从享受休假天数内减除,剩余时间一次性休完。

(七)如当年已休假,之后出现的上述情况推至下一年度核算。

(八)享受带薪休假后不再享受每4年一次的探亲假

(九)当年休产假五个月以上者不享受该年度带薪休假;

医院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必须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可以分段安排,不允许跨年度休假。要求休假的职工,提前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由所在科室自行安排时间和次序,应将科室全部人员休假时间分散合理安排,避免大量人员集中在同一时间段内休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因我院为财政差额补贴单位,因此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不作经济补偿。

9、探亲假:

(1)工龄满一年者。

(2)探望配偶:配偶在省外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工作者,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10天。

(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父母在省外居住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者,每年给假一次,10天。

(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父母在省外居住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者,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5)按规定可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探亲假与年休假结合,应在享受探亲假的基础上加年休假时间。

二、请假流程:

1、职工提出书面申请。

2、职工请一天假,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

3、职工请三天以内的假,分管院长批准。

4、职工请三天以上的假,院长批准。

5、请假至假期结束,均需到办公室备案。

6、本流程适用于除病假、产假外所有请假事宜。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工资待遇:

1、事假:扣取日工资总额×天数。

2、病假:

(1)住院期间工资照发;

(2)出院后病休在三个月以内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50%×天数;

(3)出院后病休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70%×天数。

3、节育假:上环、流产、引产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l0%×天数。属晚婚晚育第一次流产、上环、引产者病休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

4、员工在婚、产、节育、丧假、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注: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结余津贴补贴+护龄津贴+护理10%津贴)÷24天。

四、处罚规定:

1、员工出现以下情况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未经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长同意而逾期不归者;

(3)科主任、护士长擅自批假未报院主管领导批准者;

员工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所在科室领导应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日者,在全院通报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辞退或除名处理。

2、凡经查明请假人员所申请与事实不符时,视情节轻重按所请假天数给予日工资的二倍或三倍进行处罚(即:罚金=天数×日工资的2—3倍)。

3、员工的福利待遇,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余均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4、员工休假必须先办理休假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擅自休假的理由,自行休假后再事后补假的,所休假天数按旷工天数处理。

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医院办公室。

请假休假制度 第1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三条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
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
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请假休假制度 第12篇

1、休假制度

(1)年休假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
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
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2、请假制度

(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请假休假制度 第13篇

一、病假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计发。

(四)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的发放,根据杭人[1996]389号“津贴分配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规定

1、职工当月病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病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2、职工当月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含半个月)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

(一)申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

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领导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矿工处理,矿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

(二)事假的工资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加省职岗津贴的50% [日扣发基数 =(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岗省补)÷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

2、职工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市定岗位补贴停止发放。

3、职工当月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婚假

(一)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按法定婚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婚假为15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二)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三)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探亲假的四年应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四)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工资待遇:职工当月婚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四、产假

(一)三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30天;

(二)三 ~ 七个月流产假期为50天;

(三)正产(含七个月以上早产)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

(四)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

(五)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六)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

(七)工资待遇:

1、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市定岗位补贴全额发给。

2、职工当月产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产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请假休假制度 第14篇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请假程序

第一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总务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员工假期满后,须到总务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二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开始2小时内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说明理由及预计返岗时间,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组长批准同意;
请假2天以内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内科长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科长批准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总务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组长批准和部门主管同意,否则做旷处理。

第六条部门组长和部门主管请假,须经科长和总经理批准,总务部备案。

第七条一般员工请假时组长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后确认工作可以正常进行后签字,组长和主管请假时需提前安排好备份人员,确保请假期间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各类假种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员工因私事请假,每月不应超过3天。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事假超过15天,对于请事假超过15天的员工,取消年终奖金。

㈡公假:员工因公请假,如培训等与公司相关的事项,工资照常发放。

㈢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根据医嘱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请病假,并应当向公司总务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和病假证明进行备案。

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相关证明原件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员工所享受医疗期设置:员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最多至24个月。

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资。

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两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100%计发;

员工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济费。

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到不满三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支付疾病救济费的,公司不再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上述所称的“假期工资基数”为员工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致伤者均不能按照病假处理。

㈣工伤假:

①因工负伤的员工,由公司领导认可并开具证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负伤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凭工伤认定书到公司登记,享受工伤假待遇。工伤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并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原先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在次月工资结算时补足差额。

公司对工伤员工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
不能在原岗位胜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岗位。

㈤丧假:

①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凭相关证明给与三天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丧亡的,凭相关证明,可申请1个工作日的丧假。

②丧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开使用;

③丧假如遇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④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㈥产假、陪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
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③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员工,凭医院证明,所在单位给予连续七日护理假;
发放基本工资。

㈦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㈧婚假:

①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证书上表明的登记日期为20xx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员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②婚假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并出具结婚证,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③婚假自结婚起(以结婚证书表明的日期为准)一年内有效,员工在上述有效期内或离职时没有休婚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④婚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㈨国家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假。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日。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休假办法,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在节前发布通知。

以加班抵消请假的,由各部门组长进行统计并上报总务部。

附则

第一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2个小时以上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一周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记旷工1天,当月全勤奖不予计发,另扣发3天工资。同时计入年终奖金评定。

第二条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四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总务部所有。

第五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请假休假制度 第15篇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4、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④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
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本文标题:请假休假制度集锦1(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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