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6篇)
篇一: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补充设计。
三、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审查和上报;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会或进行现场确认;
3、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复的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四、施工单位职责
1、编制工程变更初步方案,参加方案论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严格按批复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组织施工;
3、工程实施前必须认真进行图纸审核,尤其是与既有旧桥、旧路面顺接的工程,在施工前须认真核对,对图纸上的差、错、碰、漏要及时发现和上报;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需优化设计的或设计不合理的工程项目应及时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对现场发生的需签证的工程及时提出签证申请。
第四节工程变更的类型、等级及审批权限
一、工程变更类型包括:新增变更、数量变更、结构变更、单价变更、位置变更等。
二、工程变更等级划分为:重大变更(200万元以上)、大型变更(100~200万元以内)、一般变更(20~100万元以内)及普通变更(20万元以内)四个等级
三、工程变更审批权限:重大变更由贵安建投公司董事长组织处理;大型变更由贵安建投公司总经理组织处理;一般变更由贵安建投公司生产分管领导组织处理;普通变更由贵安建投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处理。
第五节工程变更要求
一、工程变更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和相关的技术标准,不降低、随意抬高原设计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批准的设计概算或预算,不得延长施工期限和降低使用功能。
二、工程变更要有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依据,避免主观片面,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
三、当工程变更涉及资金、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等重大变更时,应该报有关部门落实相应措施。
第六节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一般情况下工程变更程序为:
1、施工单位应先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单位现场核实情况。
2、监理单位现场核实并要求施工方作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告知业主现场代表,业主现场代表现场确认后,并报部门领导组织设计及相关单位初步分析研究,并估算该项变更费用,同时可组织设计编制2-3个方案待后续会议研究,并形成初步工地会议纪要。
3、业主工程管理部按照变更估算金额大小确定变更审批权限,报权限领导或部门。由相应权限的领导或部门组织召开工程变更专题会议确定是否变更或确定具体变更方案。贵安建投公司相应部门、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如需要)、设计、勘察(如需要)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同时参会,并形成《工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原则上由监理单位负责草拟(必须连续编号),报贵安建投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再由监理单位统一发文。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或重大的工程变更,应组织新区财政、审计、经发、建规等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共同研究确定变更方案。
4、设计单位应按照《工地会议纪要》确定方案并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限内提供相应的变更图纸及技术性资料。原则上设计单位在2天内提供变更图纸及技术性资料,对于重大或复杂的变更的时限视具体情节而确定。
5、业主代表负责跟踪确认变更图纸及技术性资料,收到变更图纸及相关资料须书面确认后当日转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在收到变更资料及监理指令后,即可进行组织施工。
7、施工单位原则在《工地会议纪要》及相应的变更图纸、技术性资料收到后7天内开始申报工程变更费用资料,包括《工程变更申
请单》和《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8、工程变更资料准备齐全后先报设计单位签认,设计单位原则上应2天内完成签认。
9、经设计单位签认后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主要审核施工单
位是否按会议确定的方案进行编制《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并审核其中的工程量和价,取费是否准确、合理等,原则上监理单位在2天内完成审核。
10、经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工程变更资料转报贵安建投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主要审核该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中的工程量的准确性。原则上在3天内完成审核。
11、经贵安建投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完毕后,再报贵安建投公司合同计量部审查,合同计量部主要根据合同及相关计量计价依据审核《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中的单价及取费,同时审查变更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原则上在5天内完成审查。
12、经贵安建投公司合同计量部审查完毕后,根据不同的审批权限报贵安建投公司相应领导审批。
13、变更申报资料业主审批结束且施工完成,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下达工程变更令,并送建设单位备案。
14、工程变更令建设单位备案盖章后即可进入计量拨付流程。
二、在特殊情况下,在变更会议确定方案后,工程可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立即动工。
三、如涉及变更工作量较大,经贵安建投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且该变更申报资料经贵安建投公司合同计量部审核确认,可先行计量。原则上只计取完成并经签认部分70%以内的工程款。
第七节变更资料要求
一、工程变更资料应能完整的反映该设计变更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设计变更图纸应达到施工图的要求。
二、工程变更图纸统一用A3或A3加长纸,图片资料要规范清晰。
三、图表资料的签署要齐全,签署意见应详细、具体、明确,严
禁签署类似“情况属实”等模棱两可的意见,一定要表明同意与不同意意见。
四、申报资料中核对更正时,不得涂改原设计文字,可另附页修改,并注明更正部门和个人签字。
五、变更资料的编号按照项目进行分标段编号。
七、工程变更资料必须齐全,其装订顺序和内容如下:
1、工程变更令
2、工程变更申请单
3、工地会议纪要
4、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
5、工程变更工程数量计算资料
6、变更工期资料(如有)
7、工程设计变更图
8、相关原设计文件、原始变更数据、批复、以及其他作为该项设计变更的支撑资料
9、照片及影像资料
八、工程变更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和签认,审批后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及合同计量部各存一份、监理单位存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九、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相关部门都应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每月作为计量资料上报,按报批权限的部门有关人员签字认可。
十、工程变更的批准文件及工程变更图表资料及检验签证与试验凭证应妥善保管,装订成册,验收时列入技术档案移交。。
第八节工程变更单价
合同原则确定的单价中已有相应或类似单价的,应以该单价来估价;如无相应或类似单价,可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无约定,可由施工单位提出单价,报监理单位,再报建设单位审核后,暂按该单价进行变更、签证计量计价,最终按审计、财政审定确认的单价执
行。
第九节处罚措施及其他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图,工程设计变更按现场确定的时间提供设计变更图纸。如因设计单位不能按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影响工程施工;如因勘察、设计单位过失或过错等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如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其他相关责任单位相
互串通造成甲方的损失,我司均将按合同有关条款及相关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给予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二、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单位上报设计变更时,对每项工程内容都应进行现场复查、核实,保证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和数量准确性。如因监理单位审查不严,造成甲方损失,将按合同约定及相关管理办法对其择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给予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三、施工单位在上报设计变更时应据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施工单位对所报的变更工程有弄虚作假行为,除扣除虚报的工程费用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给予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十节其他
一、本办法后面所有表格的填写顺序为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按程序逐级填写。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建设单位。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变更流程图
变更意向(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他单位)
变更申请(施工单位)
监理及业主工程部初步研究并估算变更大小
权限部门或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参建单位确定变更方案《工地会议纪要》设计单位出变更图或
设计变更通知单(2日)
监理工程师下变更指令
施工单位实施
工程变更单及费用申报
设计单位签认(2日)
业主工程管理部审核量(3日)
业主合同计量部审核价(5日)
业主生产分管领导审核或审批
业主总经理审核或审批
业主董事长审批
20万元以内合同计量部审核完费用后即可给予计量
20~100万元以内分管领导审批完成后即可给予计量
100~200万元以内总经理审批完成后即可给予计量200万元以上董事长审批完成后方可给予计量
业主工程部签转变更图纸资料
监理单位签认(2日)
篇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嘉通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共
页)
监理单位:
(驻地办)
施工段:
变更编号:
变更项目名称
变更项目桩号
(列明原设计工程量、变更后工程量、变更增减工程量)
驻地办专业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
总监办专业工程师:
日期:
日期:
日期:
~20~
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附表6工程变更处理纪要
施工单位:
施
工
段:
监理单位:
变更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部位
纪要内容:
现
场
参
加
人
员
设计单位
签
字
项目公司
驻地办
总监办
施工单位
总承包
~21~
嘉通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2~
篇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013年
月
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加强建设成本控制,针对工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工程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原则
第三条
鼓励优化设计、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第四条
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变更的行为.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变更原因必须充分、合理,内容详实、准确。如果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变更联络单(表C02)后附工程造价,作为暂估价;设计单位提出变更,-1-
在变更文件后附工程变更造价,作为暂估价.关于房建项目,由项目管理公司综合考虑控制工程投资额,如出现投资额超概算现象需及时提出。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时需考虑控制变更造价。工程变更相关费用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合同内容或其它有效文件进行核定,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额为准。
第三章
工程变更分类
第五条
工程变更分类
(一)一类变更。对合同中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结构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做出的工程变更,或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大于主体工程造价3%或大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均属重大工程变更,即一类变更。
(二)二类变更。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小于主体工程造价3%且小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属二类变更.(三)特殊变更。因特殊原因、应急情况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总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或提前所引起费用增减属特殊变更,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
工程变更审批原则
第六条
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对于一类变更,由总工程师牵头,总工办负责组织,对于涉及到重大结构或原则性方案调整的变更,总工办负责,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方案论证,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委技术处,提出书面意见;
-2-
二类变更,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总工办参与;特殊变更,由工程主管主任牵头,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对未及时上报及后报的工程变更不予办理,且年底结算不予认定。
第七条
一类变更由总工程师牵头,总工办组织进行技术审核,由项目管理公司将《工程变更联络单》(表C02)报总工办,进行设计变更。并通报合同部、造价部对工程变更进行合同备案确认及造价备案确认,通过后由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综合审批。二类变更由项目管理公司直接进行综合审批。特殊变更,由工程主管主任牵头,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变更协调开会,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特殊变更处理情况。
具体内容如下:
(一)技术审核。涉及变更的项目,须3日内由项目管理公司将工程变更联络单(表C02)文件交总工办进行变更。总工办对一类变更的技术方案、工程质量等要素进行评审,评定工程变更是否满足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要求、使用功能要求和安全储备要求,确定对竣工后的使用和管理无不良影响,填写《技术审核意见单》.(二)合同备案。在单项工程合同外项目超过200万时合同部进行合同备案,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由总工办在技术审核后3日内将变更文件通报合同部。对于涉及合同变更的项目,合同部须3日内进行备案,并填写《合同备案意见单》。
-3-
(三)造价备案。根据合同约定,造价部对工程变更事项进行备案,具体的工程量及价格待工程完工后结算时一并审定,工程变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新增单价计算按合同规定或相关结算文件执行。由总工办在技术审核后3日内将变更文件通报造价部。对于涉及造价变更的项目,造价部须3日内进行备案,并填写《造价备案意见单》。
(四)综合审批。项目管理公司在技术审核、造价备案、合同备案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工程变更原因,按照合同约定、工程目标要求,在尽可能保证对工期、施工条件无不良影响并确保工程连续施工的前提下对工程变更进行综合审批决策,并填写《综合审批意见单》。
第八条
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监理单位可不必事先审批但应立即口头报告项目管理公司,并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项目管理公司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工办,3日内到相关部门按实事求是的原则补办手续,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工作日.第五章
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九条
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工程变更的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需求的,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合同要求核增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变更联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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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工程变更造价报送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变更联络单》进行综合评审(合同评审、技术评审、费用评审)并签字盖章,2日内报项目管理公司。
(二)工程发生变更时,项目管理公司及时通知总工办,总工办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建管中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查,房建项目还需通知使用单位,形成变更的统一意见。对于重大变更,如需通知财政、审计及纪检等部门的,由总工办组织,建管中心办公室通知召开会议,并形成变更会议纪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及设计单位共同签署《工程变更联络单》,房建项目应有使用单位签字盖章.
完善手续后项目管理公司将《工程变更联络单》交总工办,下发设计单位。对于一类变,更项目管理公司,可通过《工程变更联络单》的形式提报总工办,由总工程师牵头,总工办负责组织技术审核.(三)总工办组织每月定期召开工程变更会议,由项目管理公司汇报当月变更情况,并通报各部门并确认。会议参加人员有各管理公司技术负责人、设计院设计项目负责人、造价结算部、招标合同部、建管中心总工办主任、总工、主管副主任参加的工程变更通报会。会议就当月发生的变更进行通报,并由各部门把关确认,形成《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建筑工程项目涉及使用功能变化的工程变更,使用单位需参加会议。确定需要各部门及财
-5-
审、审计参加的变更会议的,由总工办组织,建管中心办公室负责通知财政、审计及纪检等相关人员,并形成《工程变更会议纪要》。
(四)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变更联络单》5日内完成工程变更文件(后附预算),由总工办下发项目管理公司。在工程变更文件中必须附有《工程变更联络单》。
在《工程变更联络单》中,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签字、盖项目部公章,监理单位由总监签字,盖项目监理部公章,设计单位由设计负责人签字,盖设计院公章,建设单位由业主代表及管理公司总工或负责人签字,盖项目管理公司公章.(五)总工办对变更进行技术审核,合同部、造价部对工程变更进行合同备案、造价备案,《综合审批意见单》由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
(六)工程变更相关费用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合同内容核定。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七)建筑工程项目经项目管理公司审定涉及使用功能变化的工程变更,须由使用单位在《工程变更联络单》上签字盖章。
(八)工程变更从提出到完成下发时限为14日,不得出现遗漏,逾期不予补签。
(九)办理一类变更的文件备案,须提供《工程变更联络单》、-6-
《技术审核意见单》和特殊变更会议纪要。
(十)总工办、工程部、造价部、合同部不定期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抽查及评价。
(十一)办理一类变更的文件备案,须提供《工程变更联络单》、《技术审核意见单》、《造价备案确认意见单》、《合同备案确认意见单》(按照规定需要合同审核备案的)、《综合审批意见单》和变更文件。办理二类变更和特殊变更的文件备案,须提供《工程变更联络单》、《综合审批意见单》变更文件和特殊变更会议纪要.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变更的,须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各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签署《工程变更联络单》,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项目进行功能性设计变更的,须由使用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联络单》,经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后进行审批,并综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费用变化意见,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现场勘察,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第九条。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变更的,及时通知总工办,由设计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联络单》。
第十三条
因现场紧急情况由设计单位口头确认工程变更的,经业主代表及负责人确认后,施工单位可提前依照工程变更施工,设计单位须在确认变更24小时内履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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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工程各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改正,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一定的处罚:
(一)施工单位随意更改设计的、不提前履行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错误,对工程造成不可逆转的,各相关单位承担责任,处相关单位工程变更费用20%~100%的罚款。
(二)设计单位随意变更随意变更设计,不履行变更手续的,处工程变更费用50%~300%的罚款。
(三)对于一项工程完工后,设计变更累加后如果超过概算,分析变更产生原因,各相关单位承担责任。
(四)对违法违纪的单位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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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长效有序的项目管理机制,**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管公司)根据**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矩阵管理(以下简称矩阵管理)要求,对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现场签证)制定了具体实施要求。
第二条
工程变更是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进而提高设计质量都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根据**集团和建管平台对工程变更矩阵管控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等单位在工程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文件经施工监理和财务监理审批后提交给项目公司;对工程变更在10万元以内由项目公司内部审批流转,报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10万及以上、50万及以下报建管公司审批;50万以上的工程变更由建管公司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工程变更的费用累计金额与施工图预算之和超过施工总包投资控制目标值85%后,每项工程变更均需上报至建管公司审批。
第五条
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一单一结,单独审批,禁止事后补办。
第六条
工程变更审批完成后方可施工,保存过程资料作为竣工图的依据。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管公司所属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建管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一条
参建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现场签证),提交给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审批后发给相关部门流转。
第二条
项目公司应严格控制变更,杜绝同一地点或同一原因多次变更。应建立变更台帐,应对各类变更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不得将变更内容随意拆分和合并。
第三条
工程变更审批表中的编号原则:提出单位简称-专业-序号,如上海二电-电气-001。
第四条
项目公司合约部负责组织审核变更单中与合同清单、施工图预算的增减帐。
第五条
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变更的上报申请及跟踪,合约部等相关部门协助解释。在完成变更审批程序后,最终由项目公司总经理签发。
第六条
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变更内容负责竣工图落实,由设计单位完成编制工作。
第七条
项目公司上报的工程变更审批表(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发往建管公司技术管理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整个变更流程的进度。集团和建管公司领导签字由技术管理部负责跟踪。
第八条
项目公司上报的工程变更审批表(现场签证)统一发往建管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整个变更流程的进度。集团和建管公司领导签字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跟踪。
第九条
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及合约管理部各自分别由各专工负责对工程变更内容审核,同意后交付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如各部门不予批准,需写明理由告知项目公司。
第十条
如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及合约管理部对于工程变更内容有疑惑,由项目公司相关部门予以解释。意见一致后往下流转。如建管公司或集团领导提出的疑惑,由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及合约管理部配合项目公司予以解释。意见一致后往下流转。
第十一条
平台管理部门如对工程变更有更好的优化意见,需结合项目公司及相关单位完成优化。优化工作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除工程变更在设计上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环评要求、安评以及不能正常使用等,上报的变更单不得退回项目公司,如资料不完整应则要求项目公司补充完整,变更单继续流转。
第十三条
小于或等于50万元的工程变更流转完成后,由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下发项目公司并交付总师办备案。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实施前,须按审批程序审批。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
的变更,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归属建管平台各部门在收到所要求的完整资料后,审批为4个工作日;归属集团审批为2个工作日。
第三章
设计变更
第一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因此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他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第二条
设计变更的范畴(包括担不限于)
1、偏离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偏离当地政府批准的环评、安评、消防等,需进行设计修改;
2、偏离**集团制定标准化要求,需进行设计修改;
3、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
4、设计图纸有差错、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遗漏,需进行设计修改;
5、原设计使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规范、标准要求,需进行设计修改。
7、工程地质勘探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设计修改。
第三条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审批表
1、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审批表发起由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
2、审批表包括编号、申报时间、审批内容、提出单位、变更是否引起其他系统设备的连锁变更等;
3、审批表填报内容需包括变更原因、拟变更方案等相关文件如下:
1)设计院提交的设计变更单、附图、估算费用等;
2)施工单位的意见和报价单;
3)施工监理和财务监理的审核意见;
4)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与合约部根据施工监理和财务监理意见后提出的意见或情况说明等;
4、设计院提交的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及附件要求:
1)设计院提交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需有变更单编号、变更内容、变更内容费用的估算价、变更内容需三级审核加盖公司出图章;
2)如需附有相关图纸予以说明的,则需在原图上用云母线标注变更内容;如需重新出图,则需在新图中标明变更内容。
5、施工单位提交的报价单要求
施工单位上报变更内容的意见和报价,报价中需明确对合同清单或施工图预算的增减帐;
第四章
变更设计\现场签证
第一条
变更设计是指由业主与参建单位结合自身建设经验及项目实际需求提出的一些合理化改进建议,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如在工艺、环保、安全、外观等;
第二条
现场签证单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工程实际发生但无法进入竣工图的零星工程,由承发包双方代表确认进入经济补偿的签认证明。
第三条
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的认定原则
1)除设计院以外参建单位和项目公司提出的工程变更属变更设计或现场签证。
2)参建单位以工程联系单的方式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给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由项目公司负责判断执行变更设计还是现场签证。
3)参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需设计院技术确认的均执行变更设计程序。
4)参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如不涉及技术确认则执行现场签证程序。
第四条
变更设计/现场签证审批表采用附件2,相关要求参照第三章第三条,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审批表要求(1~5)之外,还需增加提出单位的工程联系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问题由建管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1: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现场签证单审批流程
附件2: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件3:**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变更审批表
篇五: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2.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于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3.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少数量投资的。
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矿山、环保、文物以及地方正当合理要求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
5.原设计文件存在错、漏、空、缺的。
6.在费用不增加或增加不多的情况下,能明显改善结构受力条件、显著提高安全性能的。
7.因自然灾害等合同规定的不可预见因素需要改变设计的。
8.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的。
(3)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4)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5)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6)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8)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9)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0)单个合同段内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20万元且相同类型变更累积投资变化超过500万的,或单个合同段内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20万元且整个项目相同类型变更累计投资变化超过1000万元的;
(11)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且投资变化满足本条第二款第(10)项规定的;
(1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3.一般工程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工程设计变更和较大工程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5.报PPP事业部审批。
6.公司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7.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设计变更初步方案设计后,公司可组织编制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并可先行组织实施初步设计方案中已确认的相关内容。
8.公司委托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
9.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报公司评审。
10.公司评审无误后,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经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报PPP事业部备案。
2.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
3.设计变更建议调查核实结论
4.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杨柳至宣威高速公路工程一般设计变更建议书
附件2: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盖章)
工程名称:
变更项目:
变更类别:□较大变更□重大变更
申请日期: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交通运输部或云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用于较大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立项申请。由项目法人单位填写后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
二、编号按工程名称上报省厅变更编号,如路变-1等。
三、项目法人名称和盖章以工可或核准立项报告批复中为准,不受理项目法人下属单位或现场项目办直接报送的资料。
四、本表应附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意见、监理单位调查核实书面意见、项目法人单位对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及合理性论证相关调查论证资料(如参建各方签字表、会议纪要、专家意见、现场图像等)。设计变更初步方案设计(含预算估价);以及省厅认为有必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本表简要叙述设计变更初步方案设计、估算造价实施计划,详细内容可列为附件,实施计划应注明是否需部分或全部提
前实施,并列明申请提前实施的工程内容。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
编号:
附件3:
杨柳至宣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建议调查核实结论
附件4:
篇六: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变更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所辖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的行为,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下简称工程管理部)负责规范和管理本公司范围内的工程技术变更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管辖的所有建设项目.第四条
涉及工程变更的事项,在施工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清楚的,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技术性的变更和其引发的经济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纯经济性变更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发生与内容
第六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图设计文件可在局部做适当的设计变更。
一、在局部范围内,工程管理部及项目部要求对原有使用功能或原有技术标准进行调整的;
二、在不增加费用的前提下,可提高技术标准、增加使用功能、加快进度、利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设计变动;或在技术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节约费用、增加使用功能、加快进度、利于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设计变动;
三、因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或者设计过失,按原设计不能保证使用功能、质量进度和安全,须采取相应措施的;
四、在施工过程中,因政府部门新颁布的政策或标准、规范与原设计不符,且必须执行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以对材料设备、工程做法、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做适当调整,形成工程洽商。
一、根据集团或本公司的要求,为调整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提高质量、加快进度、利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而对工程做法、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技术标准、质量标准、进度计划、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有利于降低工程费用的技术措施;
三、在施工过程中,因政府部门新颁布的政策或标准规范,不具有可预见性且必须执行,所引发的施工内容调整.
第八条
当出现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采用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表C2—3的格式.变更内容栏内应填写如下信息:变更提出单位,变更理由,变更前设计内容,变更时已施工部位,变更后设计内容,变更费用的承担方.变更内容应填写清楚、准确和完整。
变更内容用文字表达不详时,应附加图纸说明,设计单位和项目部的专业负责人应在附图空白处会签,并标明变更单编号。
不同专业的变更内容不应办理在同一份《设计变更通知单》里.变更如涉及工程费用,应附设计概算书.
变更内容较大较多时,设计单位应重新绘制施工图纸。
第九条
当出现工程洽商时,必须由洽商提出单位填写《工程洽商记录》,《工程洽商记录》应采用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表C2—4的格式。
洽商内容栏内应填写如下信息:洽商理由,洽商前已施工部位,洽商的技术变更内容,变更费用承担方。内容应填写清楚、准确和完整。
洽商内容用文字表达不详时,应附加图纸说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专业负责人应在附图空白处会签,并标明洽商单编号.不同专业的洽商内容不应办理在同一份《工程洽商记录》里。
洽商如涉及工程费用,应由洽商提出单位附工程预算。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审核与签认
第十条
在进行工程变更前,项目部应对变更内容做详细的经济技术论证,论证中应涉及对其他相关专业造成连带
变更的可能性.无工程费用变更的技术性变更,由项目部专业人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变更文件进行签认,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工程管理部原件一份进行备案。
涉及工程费用变更时,由项目部填写《工程变更审查申请表》(见附表),与工程变更文件一起报工程管理部和成本管理部审核,经审核批准并在该《工程变更审查申请表》上签认。之后由项目部专业人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对该工程变更文件进行签认。
《工程变更审查申请表》必须由工程管理部与成本管理部共同会签,缺少一方签认的,此工程变更无效。
工程费用变更的确认原则依据合同约定.工程管理部指定行使工程变更审查权的各专业负责人,并通知所属各项目部。
《工程变更审查申请表》在工程管理部与成本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其原件与工程变更文件一起在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各留存复印件一份.办理工程变更审查的时限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
第四章
工程变更各方签认主体的规定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
签订施工合同后,项目部总负责人应指定行使工程变更签认权的各专业负责人,并书面通知其它各单位.
由项目部聘用的临时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应被赋予工程变更签认权,如临时行使工程变更签认权,项目部应明确其签认权的时效和范围.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
签订监理合同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行使工程变更签认权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并书面通知其它各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可书面委托总监代表行使自己的签认权。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
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后,设计单位应指定行使工程变更签认权的各专业设计工程师,并书面通知其它各单位。
设计主持人按专业可委托各专业设计师行使设计主持人的签认权。
有设计能力的专业施工分包单位的设计人员不能代替行使签认权。
对于工程洽商类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可书面委托监理单位行使自己的签认权.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指工程总承包单位。
签订施工合同后,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指定行使工程变更签认权的各专业负责人,并书面通知其它各单位。
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可委托技术总负责人行使自己的签认权。
专业施工分包单位的工程变更应通过工程总承包单位
办理,专业施工分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行使签认权。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各专业签认人应实行一对一的处理,当签认人有变化时,各单位应及时相互书面告知.各专业签认人不能相互代签和混签。
工程变更会签缺少任何一方签认的,此工程变更不能生效。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一经签认后,应立即归档,作为工程结算和绘制竣工图纸的依据。
第十七条经签认的工程变更原则上不能再次变更。
第十八条
应一次填写和签认的较大工程变更不能肢解为若干次较小的工程变更分别进行填写和签认。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述的工程变更原则上不能产生工期的顺延,如发生工期顺延,依合同约定办理或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本办法没有阐述的其它涉及工程的实质变更,依合同约定办理或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若与股份公司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不符时以股份公司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本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工程变更审查申请表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变更内容:
工程编号
专业
洽商编号
申请人
变更费用:
审核意见:审核意见:
审查人
批准人
审查人
批准人
审查时间
批准时间
审查时间
批准时间
注:变更依据填写编号XX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洽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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