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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对于印发《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业队伍建设三年培训计划》通知

来源:网友投稿 | 发布时间:2022-06-23 12:40:03 |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对于印发《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业队伍建设三年培训计划》通知,供大家参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对于印发《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业队伍建设三年培训计划》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业队伍建设三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新医保办〔2022〕41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业队伍建设三年培训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8 日

 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业队伍建设三年培训计划

 为打造一支适应自治区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需要的专家队伍,推动医药服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要求,加强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业能力建设,培养一批 DRG/DIP 支付方式专业技术人才,为医疗服务管理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立足实际,谋长远布全局。充分发挥支付方式改革杠杆作用,落实兵地医保融合发展需要,兼顾省级统筹、异地就医等重大改革需要,培养一批 DRG/DIP 支付方式专业技术人才,不断将“三医联动”引向深入。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建队伍。围绕医保端和医院端在DRG/DIP 付费环节存在问题,在医保端开展以政策解读、经办管理、信息建设、基金监管为重点的培训,在医院端开展以医保、管理、病案、编码、临床为重点的培训,组建医保端和医院端专家队伍,着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是坚持分步实施,推协同促发展。在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试点的基础上,狠抓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扩围工作,分批启动统筹地区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到 2025 年底,DRG/DIP 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90%以上的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总额预算的 70%)。

  四是坚持系统培训,请进来走出去。组建自治区 DRG/DIP 工作专班和交流平台,邀请国家 DRG/DIP 专家到统筹地区指导教学,组织地州到先进省份、城市学习,形成新疆 DRG/DIP 讲师团队。各地健全医保医师库、医保专家库和 DRG/DIP 专家库,每个医疗机构、每个科室要有 DRG/DIP 医保专干,开展分类分层分批系统培训。

  (三)目标任务

  到 2024 年底,在全区医保部门和医疗系统打造一支涵盖医保、信息、统计、病案和临床等各方面,专业水平高、实操能力强、讲解能

 力强、相对固定的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本地专家队伍。全区业务培训骨干不少于 100 人,其中 DRG 方面专家不少于 85 人,DIP 方面专家不少于 15 人。

 二、培训范围

  (一)各级医保部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地(州、市)、县(市)医疗保障局分管领导、科室(中心)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二)各级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保办、病案科(室)、信息科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临床科室相关人员。

 三、培训方式

  (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根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通过组织召开全区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部署会和推进会方式,对各统筹地区开展培训。统筹地区医保部门通过组织召开当地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调度会或现场会,促进学习交流。

  (二)采取普及培训的方式。按照“统一要求,自行组织”的原则,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每年组织地州到先进省份、城市学习不少于 1 次,组织全区范围 DRG 及 DIP 培训班不少于 2 期;启动改革的统筹地区要列出专项计划、组织专项培训,促进各级各类人员能力素质提升。

  (三)采取专题培训的方式。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在数据治理、确定权重/分值、模拟运行、实际付费等重要节点,及时开展专题培训。

 (四)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示范城市和示范医院要做好全区传帮带指导工作。已付费医院要不断扩大传帮带辐射范围。

  (五)采取兵地互学的方式。坚持兵地一盘棋,各统筹地区在制定培训计划时要考虑到兵地有效融合,形成同培训、同学习、相互学的良好氛围。

 四、进度安排

  到 2022 年底,乌鲁木齐市(包括区本级)培养 DRG 相关人才不少于 24 人,阿克苏地区培养 DIP 相关人才不少于 15 人。伊犁州培养 DRG相关人才不少于 10 人,昌吉州、塔城地区、巴州、和田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培养 DRG 相关人才各不少于 5 人、吐鲁番市培养 DRG 相关人才不少于 3 人。

  到 2023 年底,喀什地区、博州培养 DRG 相关人才各不少于 5 人,克州培养 DRG 相关人才不少于 3 人。

  到 2024 年底,全区形成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复合型专家队伍不少于 100 人。

 五、培训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清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家队伍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确保思想到位、人员到位、培训效果到位。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专家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分管同志和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要打开DRG/DIP 付费的黑匣子,讲清楚病种、权重、系数等来龙去脉,调整原理和方式方法,以及相关标准和流程规范等。

 (二)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培训质量

  每年在自治区级培训专项资金中加大对各统筹地区人才培训的支持。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须列支人才培训费用,保证人员培训时间。医疗机构要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渠道,保证人才培训经费足额落实。

  (三)注重培训实效,补齐业务短板

  推动形成干中学、学中干的良性互动机制。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带到培训现场,去寻找答案。把培训的成果带回工作中,去指导实际工作。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自上而下,部门间、医疗机构间要增强学习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人才效应

  大力宣传有关支付方式改革创新行动和人才培训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报道先进经验、成功做法和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强化对人才的组织关怀,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弘扬新时代医保改革精神,激发和引导人才积极投身新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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