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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考 (完整)

来源:网友投稿 | 发布时间:2022-12-21 08:50:06 |

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考 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考桑艳清【摘要】近年来,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取得较好成效,有力保障了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发展所需资金.本文分析了2015年青海省普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考 ,供大家参考。

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考

  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考

  桑艳清

  【摘

  要】近年来,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取得较好成效,有力保障了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发展所需资金.本文分析了2015年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并对“十三五”期间普惠金融发展进行了展望,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期刊名称】《青海金融》

  【年(卷),期】2016(000)00【总页数】3页(P47-49)

  【关键词】普惠金融;金融服务;民生领域

  【作

  者】桑艳清

  【作者单位】青海省投资集团公司

  青海西宁810001【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32.32普惠金融概念由联合国2005年首次提出,目的是让被排除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农户、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能及时有效获得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青海省作为后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对于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青海省普惠金融取得长足发展,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辖内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截至2015年6月末,全省各项贷款余额4448.45亿元,同比增长15.25%,有力保障了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发展所需资金。

  (一)初步建立多层次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近年来,青海省先后引进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截至2015年6月末,全省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13家、法人机构37家,机构网点1114个;法人证券公司1家、分公司1家、营业部18家、法人期货公司1家;省级保险分公司15家;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100多家,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存,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组织体系。同时,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牧区、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延伸机构和下沉服务网点,在全省农牧区共设有金融服务网点580个,形成了以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家涉农金融机构为主力,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助农取款服务点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金融供给主体逐步增多,网点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创新建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新模式

  为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增强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能力,综合运用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央行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工具,使一些暂时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经过多方努力满足银行贷款条件,获得资金支持。截至2015年6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08.62亿元,同比增长19.49%。在支持“三农”方面,重点支持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一般农户增加收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探索建立“金惠工程导入+村级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贷款+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定向支持”的“四位一体”支农融资新模式,在大通县试点启动了“一十百千”工程,即重点扶持一个乡镇、十个行政村、一百家专业合作社和新型经济组织、一千家农户。截至2015年6月末,全省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贷款余额31.8亿元,同比增长24.9%。

  (三)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

  截至2015年6月末,全省农村金融创新产品贷款余额191.99亿元,同比增长48.9%,增速较去年同期上升18.9个百分点;农村金融创新产品17项,合计覆盖乡镇个数333个,受益农户数达87.67万户,受益企业总计565家。同时,也探索开展了“代格模式”、“约该模式”、“牧户+农村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担保+信用工程”等藏区特色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模式,有效破解了一般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贷款难、担保难、贷款贵的问题,(四)不断加大民生领域金融扶持力度

  近年来,青海省金融机构积极关注民生,金融服务民生理念得到较好体现。截至2015年6月末,全省各类助学贷款余额5.37亿元,同比增长11.64%,累计发放助学贷款8.01亿元,累计帮助16.04万余名学子解决了上学之忧;创业担保贷款余额为5.41亿元,同比增长58.18%;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余额458万元,是2014年末的3.2倍;此外,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189.92亿元,同期增长41.11%,占全省房产开发贷款的67.21%。

  (五)扎实开展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

  按照人民银行等7部委《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精神,建立了《四省藏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规划》,建立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制度,下发了《关于建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制度的意见》,2家主办银行承诺到“十三五”末,将提供不少于100亿元的扶贫开发贷款。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定下发《金融支持精准扶贫青海行动方案》,实施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在环青海湖地区开展产业化扶贫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召开了金融扶贫试点推进会。

  (六)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通过增加信贷投入、利率优惠、提高授信额度等多种途径,有效提高了农牧区

  贷款的可获得性,实现农牧区金融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截至2015年6月末,全省信用农户的建档面达到65.46%,全省信用户贷款余额20.08亿元,较年初增加34.05%,上半年对34145户信用户让利3451.4万元。二是金融业法制环境持续改善。根据金融业改革发展需要,青海省相继制定了《青海省惠农金融服务管理办法》、《青海省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服务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保障惠农金融服务良性发展。三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在青海省全省范围内开通了人民银行“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并选取全省涉农金融机构设立的1172个惠农金融服务点和市、州及县一级所有银行营业网点予以公布。

  (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牧区金融机构网点不足的问题

  针对青海省幅员辽阔、交通不便、偏远农牧区金融服务不足的实际,对不具备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基本条件的偏远农牧区,以“银行卡助农取款”为切入点,以“银行卡+POS机”为平台,在金融服务缺失乡镇为农牧民倾力打造“家门口的银行”,2015年在乡级惠农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的地区,将惠农金融服务进一步向村一级延伸。截至2015年6月末,全省共设立“代理商户+银行卡+POS机”模式惠农金融服务点2715个累计实现业务94万笔,金额4.4亿元,交易金额和笔数分别名列全国第四和第六,覆盖了全省153个银行网点空白乡镇,遍及2415个自然村。同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发展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金融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

  (一)农牧区金融服务普惠程度不够

  一是金融机构网点不能实现全覆盖。出于成本、风险等因素考量,金融机构在经济落后地区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总体不足,主要表现在网点设置偏少、贷款门槛偏高、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不够、存贷差逐年扩大等等。二是金融资源配置失衡。全省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宁地区,截至2015年6月末,西宁市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占

  全省的67.94%和81.40%。三是民间资本进入农牧区金融领域门槛高,审批程序繁琐,缺乏相应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配套激励政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缓慢,抵御风险的能力弱。

  (二)农牧区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意愿不足

  青海省地广人稀,金融服务半径大、管理成本高,根据相关调查,青海藏区平均1个金融营业网点服务方圆1949平方公里区域,平均1个从业人员为452人、165平方公里区域提供金融服务,服务的对象点多面广而涉及的金额小,同时又必须兼顾这些弱势群体的价格承受能力,只能以较低资金价格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导致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所产生的收入往往难以弥补其运营操作成本和资金成本,仅靠金融机构自觉履行社会职责,在贫困地区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意愿不足。

  (三)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的协调配合能力有待提升

  政府相关部门在推动普惠金融中的配合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地区财政支农资金落实不到位,不能形成财政、担保、保险全面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信贷风险集聚在发放贷款的银行。而金融机构在追讨债务时面临承担高额的诉讼费、抵押物变现能力低等诸多困难,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打击力度较弱,部分贷款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后,迟迟无法执行,金融机构维权难度较大,常常处于“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境地,影响了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积极性。

  (四)部分领域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

  目前青海省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大多以土地、牛羊等为生产资料,申请贷款时,银行往往不接受这些抵押品。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地区没有专业的土地经营权(林权)价值评估机构,银行难以处置抵押的土地经营权(林权),而牛羊、房屋等风险较大,银行也不愿进行抵押贷款。调查显示:50%左右的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认为贷款困难的原因是缺少合格抵押物品。同时,未达到信用户标准的部分农户,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品,获取信贷资金的难度也较大。

  (五)农牧民对非现金支付手段认知不足,应用能力较低

  虽然近年来,涉农金融机构把转账电话、ATM机、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设备的投放、应用作为弥补和创新农牧区金融服务的主要手段和渠道,使广大农牧民享受到平等、普惠的基础金融服务。但在实际应用中,发现不少农牧民缺乏现代金融及信息技术知识,对电子化支付服务渠道认知度较低,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广大农牧民仍习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方式,使得银行卡等电子支付产品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从中央层面来看,200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关于金融政策的规定体现了普惠金融的内涵,十分契合青海发展普惠金融的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为青海省发展普惠金融提供了明确指引。

  从地方层面来看,青海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三农”工作,重视农民增收,重视社会弱势群体帮扶,这都与普惠金融的理念相一致。2010年,青海省出台《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注重金融对产业、中小企业、“三农”以及民生领域的支撑保障作用,体现了金融的普惠性特征。2014年,青海省出台《青海省深入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把加强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作为金融系统服务民生的切入点,为青海发展普惠金融提供了有力保证。2015年,青海省出台《关于推动全省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移动金融的指导意见》,针对全省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民族多样的特点,统筹考虑不同区域金融服务需求的差异性,以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提升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弱势群体四大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为重点,将地区支持政策同国家层面的金融政策有机衔接,逐步建立多样化、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

  “十三五”期间,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将会大力推动发展普惠金融,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均衡和公平,经过五年时间努力,在全省构建广覆盖、高效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一)充实和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不断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前提。一是进一步明确现有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践行普惠金融的作用:农业银行要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切实发挥好支农作用;邮储银行要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建设,积极拓展小额贷款业务,引导资金回流县域和农牧区;农信社要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大对“三农”和县域地区的支持力度;其他金融机构也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积极发展普惠金融。二是积极发展和培育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建立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担保体系、保险体系、中介服务体系等,着力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并存的普惠金融体系,发挥多元化金融组织在践行普惠金融中的互补优势。

  (二)引导金融机构自觉践行普惠金融

  一是强化财税政策的支持作用。继续加大对金融机构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的奖励比例和补贴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建立以地方财政出资为主的农牧区贷款担保机构或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农牧区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畜牧业生产和加工、循环经济等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二是发挥货币政策的引导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更好地支持青海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城镇化建设、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建设。继续实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通过“定向降准”等政策工具,不断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领域的信贷投放。

  (三)进一步加大普惠金融资金支持力度

  在优先增加一般信贷的同时,鼓励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青海省股权交易中心等渠道,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把腾挪出来的信贷规模,向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优先投向大众创业、中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专项债。支持小微企业、涉农涉牧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并通过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股权融资、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实现融资结构多元化。

  (四)以“金惠工程”为切入点,打造青海省普惠金融模式

  2015年“金惠工程”计划在青海省39个贫困县内选择4个贫困县开展项目试点,适时在全省所有贫困县推动。在全省探索推广“金惠工程导入+村级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贷款+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定向支持”的“四位一体”普惠金融模式,在“十三五”内,实现青海省农牧民群众金融素质明显提高、39个贫困县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各类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金融扶贫组织体系日益完善的总体目标。同时积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集体林权抵押、农房产权抵押等贷款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订单质押等贷款业务。

  (五)实施金融精准扶贫,提高贫困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覆盖面

  一是建立青海省内三级联动机制,以贫困户为点,以贫困村为面,以贫困县为片,人民银行青海辖区各级行与县、村、户实施三级联动,并探索建立人民银行、主办银行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包村联系点制度。二是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对有需求的贫困户配套建立金融服务档案。三是实施贫困户特殊评级,结合贫困户的现状和特点,制定区别一般农牧户的信用评级标准。四是主办银行要建立贫困户贷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五是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

  (六)推动村级信用体系建设和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作

  制定全省第2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积极推动村级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满足农牧民的小额信贷需求。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贷提高审批和发放效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对暂不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联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小微企业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力争经过多方培植使更多的小微企业满足银行贷款条件,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信贷覆盖面。

  (七)健全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一是金融机构要在社区、农牧区增设自助银行和自助机具等服务终端,扩大ATM机的覆盖范围,实现现金自动缴存功能,通过POS机、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创新服务,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二是将惠农金融服务进一步向村一级延伸,在功能上拓宽现金汇款业务、代缴各种费用等服务,力争在有无线通讯信号的地方,对于不需客户现场办理的金融业务实现全覆盖,推动移动金融发展,实现全省有条件、有需求的农牧区村级惠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满足农牧民“远不出乡、近不出村”便可享受小额取款、余额查询、补贴领取的最基本金融需求。

  桑艳清(1981-),女,汉族,经济师,现供职于青海省投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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