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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来源:网友投稿 | 发布时间:2022-07-04 09:45:02 |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供大家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做好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全面及时了解雨情、水情、险情等信息,科学研判灾情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保证防汛抗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建立防汛抗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防汛抗旱联席会议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根据实际需要召开,省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将会商部门扩大至其他单位。

 二、工作规程 会商会分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紧急会议三类:

 全体会议是指由省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召开,省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分析年度防汛抗旱形势,提出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和推进防汛抗旱工作。原则上每年汛期前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会议召开次数。

 专题会议是指由省防指副总指挥或委托秘书长主持召开,省防指相关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主要任务是根据预测预报和汛情旱情发展,分析近期防汛抗旱形势,研究部署防范应对等工作,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原则上汛期(6 月~9 月)每月一次,遇重要天气过程或其他需要会商情况时加密会商。

 紧急会议是指遇重大恶劣天气或重大汛情、旱情时,根据形势需要进行紧急会商,会议由省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针对当前汛情、灾情,研究相应措施,安排部署全省紧急抢险救灾工作。其中,Ⅳ级响应期间,由省防办负责同志主持;Ⅲ

 级响应期间,由省防指副总指挥或委托秘书长主持;Ⅰ级、Ⅱ级响应期间,由省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

 三、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明确的工作任务,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2.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及时报省防办备案。

 3.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问责。

 4.本制度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参照此制度执行。

本文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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