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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初审

来源:网友投稿 | 发布时间:2022-07-05 11:20:04 |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60,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初审,供大家参考。

60,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初审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初审

  办理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

  业务电话:18386293311 联系人:孙茂兴 监督电话:0857-8414866

  由社区、居委会、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初审、公示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 《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书(3)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房产证明(5)无自建或私有房屋情况证明(6)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由镇乡办事处出具的中低收入证明(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8)婚姻状况证明(9)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安置户情况证明(10)优先条件证明;(11)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 1 份(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1) 《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书(3)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房产证明(5)单位证明(6)劳动合同录用或聘用文件(7)缴交社保证明(8)申请人家庭户口复印件(9)婚姻状况证明 (10)优先条件证明(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

 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公

 示

 上

 报

 将申请资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同上报区民政部门、区社保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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