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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也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 发布时间:2022-10-23 14:50:04 |

经历了“5·30”暴跌的中国股市终于渐渐回暖。回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几家证券权威媒体经采访后证实,我国尚无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计划。

在印花税从0.1%上调到0.3%之后,媒体一再警告的“后续可能出台更严厉的调控措施”中,就有开征资本利得税这一条。现在好了,权威人士终于出来澄清说,“征收资本利得税目前无法可依”。有经济学家甚至提到,我国税法中根本没有资本利得税这个税种,因此,有关资本利得税的种种传闻,纯属“无稽”、“无知”之谈!

一般股民缺乏税法知识,他们“无稽”、“无知”情有可原。问题是,既然关于资本利得税的传闻已铺天盖地,相关职能部门为什么不出来澄清?直至今日,媒体在引用“有关部门官员”的说法时,有这么一段话,仍然叫人模棱两可,不得其解。该官员是这样表述的:“一般意义上的资本利得税不仅针对股市的资本利得征收,房产、收藏品等的利得收入也在征收范围内,因此,这个税不是一个‘小税’,而是影响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大税’,目前征收基础和条件均不具备,不可能轻而易举就出台。”

我们终于被告知,资本利得还包括房产、收藏品等的利得收入。那么,前一阵上海有关部门曾宣布征收20%的房产转让所得税,这20%又是什么税呢?有人会说,此系所得税不是利得税。可是,这里的“所得”和“利得”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再者,既然资本利得税的“征收基础和条件均不具备,不可能轻而易举就出台”,前些时大张旗鼓地让人去申报炒股收益又是何意?

还不仅仅是资本利得税,传闻中的“后续调控措施”,还包括让国有股提前解禁、进入流通。例如,一些“专业人士”就在指定媒体上发表文章说,目前股市过热,主要出在供需不平衡,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增加供给,让国有股提前流通,这样做并非不遵守股改承诺,只要“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就应该允许上市公司“适时、适度地将部分国有股进行流通”。乖乖,国有股锁定若干年的协议要撕毁了,要“适时”、“适度”地出笼了!股改承诺言犹在耳,堂堂国资部门的诚信何在?

股票市场是三公市场,凡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披露。不仅如此,证券监管部门还规定了“误导性信息的及时澄清原则”,即只要在公共媒体中(包括网络)出现的消息有可能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不管该消息是真实的、不真实的、或者是部分真实的,有关公司必须立即予以澄清,如不及时澄清股票必须停牌。近一段时间来,澄清公告还设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如“未来三个月内(具体时间由公司填写)无重组、整体上市、资产注入等情形发生”。上市公司如此,政府部门呢?不能做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有关政策信息对股价波动的影响更大,波及面更广,诸如调高印花税这样的重大政策为什么不可以采用提前公告的办法?诸如征收资本利得税、国有股将提前解禁这样的不实传闻为何不能及时澄清?

看来,是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的时候了。而且,信息披露制度还必须执行到位、落实到人。例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由董秘负责,董秘不尽责将受到严厉处分,直至取消董秘资格;同样,与股市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也必须建立信息披露入(或新闻发言人)制度,不要老是“有关负责人”、“相关官员”推三阻四的,到最后出了事连人也找不着。

本文标题:政府部门也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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